近日,区财政局印发《关于鼓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》,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信用承诺制,降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,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“瘦身”减负。
《通知》明确了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,供应商只需书面承诺符合有关资质,不再提供财务报告、纳税和社保证明等材料,着力让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充分享受“低成本”的政策便利。同时,《通知》规定了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三种情形和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,要求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,如作出虚假承诺将按照《政府采购法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,让守信畅行、失信受限成为共识。
下一步,区财政局将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把信用承诺内容嵌入采购文件中,推动信用承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广泛应用,让供应商感受到信用承诺制的便利,不断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环境。